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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盈公司盈速通加速器产品代理销售协议 |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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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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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经营的盈速通加速器产品是为广大互联网客户提供各种应用加速,为了方便客户购买,从而扩大销售渠道,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欲现委托乙方对甲方盈速通加速器产品进行代理销售。
一、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1. 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属网上代销的应具备ICP证),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给甲方,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审核;
3. 有兴趣致力于IT行业,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 具有良好声誉,并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客户群;
5. 有代理合作意向的企、事业单位。
乙方获得甲方的代理资格,必须遵守:
1、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授予的代理销售单价进行销售,甲方根据市场行情调整销售价格应及时通知乙方;
2、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商,在维护甲方价格政策的情况下,极力拓展业务,配合甲方作好市场推广。
二、市场宣传支持
1、 市场宣传基金:甲方将乙方每月销售回款总额的5%按月计提成作为乙方所代销的甲方产品市场宣传基金(可累计),其中的50%作为广告宣传支持经费,由甲方统一在甲方网站投放广告;剩余的50%作为乙方市场活动的支持经费。
2、 市场合作基金的使用前提:乙方的销售回款额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时方可申请使用。若乙方在销售额累计不足5万元时,需要进行市场推广活动,需要甲方提供经费支持的,甲方视乙方目前发展业务的积极性、目前的销售业绩、市场推广的力度、人员投入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支持方法乙方和甲方渠道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原则上不超过整个活动经费的50%;
3、甲方提供给乙方市场活动支持的条件:
1)乙方已经向甲方提交年度发展业务计划书。对于没有提交代理业务发展计划的,甲方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2)乙方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甲方加速器产品销售业务,并保持和甲方渠道管理人员的经常沟通;
3)乙方为了更好的推广业务,准备利用企业自身的资源针对甲方的网络产品举行市场推广活动,必须提前10天把对活动的策划方案、活动的经费预算计划书提供给甲方;
4)乙方进行市场活动,甲方可提供相关的物料作为支持,物料的具体数量、种类由乙方提交申请表进行申请;甲方根据活动规模、乙方目前业绩、活动投入力度等进行相应数量的物料支持;
5)乙方市场宣传基金报销制度:乙方作完活动后,需完好归还在甲方处借领的物品,对活动情况作好总结,整理好相关的活动照片和甲方公司名称为抬头的乙方市场宣传发票,提交给甲方渠道管理部门审批报销,报销款以现金形式返还。
4、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产品单张、海报、彩页等宣传物料,物料数量依据乙方提交的申请、乙方所在地区的用户群数量、乙方的预期或历史销售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5、合作期间,为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宣传,甲方在盈速通加速器网站代理频道的"代理商销售网点"中加上乙方销售点的电话、联系人、地址和公司网站链接;
6、甲方提供盈速通加速器网站代理频道的广告资源为乙方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形式包括:
1)盈速通加速器网站代理频道"代理专区"的BANNER和文字连接;
2)代理频道的大幅BANNER或弹出窗口、浮动LOGO等;
三、付款和结算
1、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实际无成本代理。
2、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后,甲方会根据渠道管理人员对乙方的审核情况给予一定的实卡数量(或在乙方注册的代理平台帐号中,充入一定数量的帐户),乙方客户通过帐号、密码、激活码,可以直接在盈速通网站激活使用。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帐户如被激活,则视为使用,在激活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对该激活帐号进行付款,到期未付款甲方有权停止该帐号使用,停止帐号使用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甲方的代理平台中,乙方可通过代理帐号查询分配帐号情况,激活使用帐户情况,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渠道管理人员联系。
4、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状况及乙方的需要为乙方开具发票(发票总金额不超过乙方已结算的实际金额)并以挂号件形式寄至乙方登记的地址;如乙方在发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为客户分别开票等),须在汇款传真件上详细说明。
5、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实际业务量发生的金额,清算给甲方。
四、保密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2)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及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排它性条款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同时与其他网络加速服务提供商进行类似方式的合作。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三倍在合作中所得的收入。
六、不可抗力 由于甲方网络为虚拟网络平台,受甲方自建或合作机房本身品质变化或者如:机房停电、运营商线路故障、黑客攻击等诸多网络方面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将直接影响服务品质。在此类情况发生后,甲方将尽力快速处理或解决。来自最终用户的投诉,双方协商解决,并且双方需要明晰:该类问题的产生属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法律要求或变化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影响协议有关条款的履行,双方应按照不可抗力对影响履行本协议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免除履行本协议的部分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七、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补充或调整。
2、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如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合同自动顺延。
3、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但提出方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 任何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4)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协议;
5) 在接收方同意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全部权利义务的前提下,一方可以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但转让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本协议其他各方,并向其他方提供接受方同意前述转让条件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该转让无效。
6)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合作内容终止,但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为乙方已付费的用户服务到相应的截至日期,并保证服务质量,如甲方在此期间没有履行相应的服务并给乙方造成形象和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应向甲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本协议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等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汕头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仲裁。本协议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3、 合同有效期:2008年 月 日到200 年 月 日;
4、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起组成一份完整的协议,共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商定的内容以协议、纪要、附件、洽商等形式,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6、 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协商后可以续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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